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入7月,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可能会影响你的车子和钱袋子!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以下这些情况,机动车会因排放被召回。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该《规定》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相关条款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公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5年。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
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9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适用情形方面,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同时,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于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七月,这些外贸新规落地实施!
7月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包括:
1、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海关总署调整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从《公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出口方面为: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3、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2021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3号公告,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尼、新加坡和泰国,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4、欧盟对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6.0%-29.1%。
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
5、海合会对铝合金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6月15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Plates, Sheets,and Strip, of aluminium alloys, of a thickness not exceeding 8 mm but greaterthan 0.2mm, except those polished, coated, heat treatable, and aluminium canstock used for beverage cans and its lids. )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征税,税率为33%,期限为5年。
海合会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也门7国。
6、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6月7发布第197号公告,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以确保货物正常供应。该清单包括农业原料、化学品、印刷油墨和隐形眼镜等。上述产品将实施关税配额,进口税关税减免至0或2%,最多365天。
7、越南更新对英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新规
越南工贸部颁发02/2021号通知,对《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所涉商品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作出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UKVFTA协定,对于越南向英国出口的价值6000欧元以下批货,越南出口商可自我认证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价值6000欧元以上批货,企业要获得由越南工贸部委托的机关和组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对于出口越南的价值6000欧元以下批货,出口商也获准自我认证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价值6000欧元以上批货,只有符合英国规定的出口商才能自行认证产品原产地。
请涉及相关业务的中国外贸人引起注意!
8、原定于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6月23日消息,原定于2021年7月1日强制实施的埃及ACID(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declaration)新规推迟至10月1日。届时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 Number,提供给发货人,此(ACI)Number要求强制显示在提单上和舱单上。如果无法提供ACID号码,货物将会被强制退回装运港及处以罚款!
整理来源:中国新闻网、 易之家trades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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