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沈阳发布全市VOCs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有五家企业因VOCs气体无组织排放,未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等原因违反相关法规,最高或被依法处罚10万元。
目前,VOCs气体违规排放已经成为沈阳市夏秋季节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喷漆、印刷等生产工艺的相关行业,已成为VOCs污染排放重点监管行业。今年4月以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重拳出击,多措并举治理臭氧污染,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一:喷漆废气通过墙体直接排放 罚款10万元
4月2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沈阳隆豪宏升家具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底漆车间喷漆废气通过墙体直接排放,产生VOCs气体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罚款7.5万元
3月31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沈阳维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VOCs气体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执法人员依据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该企业处以7.5万元罚款。
案例三:印刷制版厂未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 罚款10万元
4月23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后,对沈阳市金通印刷制版厂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但未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被责令立刻改正违法行为,拟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四:废气产生环节未完全封闭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5月28日,新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沈阳双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造成环境污染。涉案企业的VOCs废气产生环节没有做到完全封闭,导致VOCs废气无法收集,全部散溢到大气环境中,该企业依法被责令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以罚款。
案例五:喷漆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罚款5万元
4月1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洪执法大队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后,对沈阳鑫宝粮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漆环节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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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中潜在的安全风险
在VOCs治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如果不能准确识别,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结合常用环保改造方式和现有事故分析,尾气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10点。
(1)企业变更物料,未按照变更管理要求开展风险分析。
(2)油品储罐实行密闭操作,可能造成罐顶呼吸阀不能正常工作,物料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加大。
(3)含油污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可能使可燃气体积聚,易发生爆炸事故;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可能会造成厂房内通风不畅,使逸出的气体出现积聚,易发生爆炸。
(4)尾气集中收集,可能会使不同尾气相互发生反应或尾气串入其他储罐并与储罐中的物料发生反应,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5)为控制油气挥发,在运输途中关闭槽罐车顶部呼吸阀与罐体间阀门,易造成槽罐内压力升高,在泄压时容易发生物料泄漏。
(6)增设环保治理设施,往往涉及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如果特殊作业管理与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7)增加油气回收设施,容易导致与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进而增加安全风险。
(8)尾气治理改造中忽略了按规范要求选用防爆电气设施,在爆炸危险区域选用非防爆电气,存在电气火花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
(9)新增 RTO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未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改造完成后,员工培训不到位,试生产过程可能存在新的作业风险。
8条环保改造风险管控建议
为做好环保改造中的风险管控,建议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全面准确识别尾气回收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把管控措施挺在前头。
(2)加强尾气回收设施改造时的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再经正规设计,并加强改造施工作业管理。
(3)编制回收设施投用时的试生产方案,科学组织试生产工作。
(4)对不同尾气混合集中收集时,应对各种尾气间的相互影响开展风险分析,弄清尾气的危险特性。对尾气的组分,危险性、爆炸极限、闪点、燃点等进行检定和检测,全面掌握尾气的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反应。
(5)在密闭厂房内,应采用集气罩、气相软管等设施,回收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同时保持良好的通风,减少挥发物局部积聚现象。
(6)对RTO的点火装置与收集风机、混合气体紧急排空装置进行科学联锁保护,一旦出现点火故障、混合气体燃烧浓度不够等情况,应当联锁切断风机、止回阀门,同时排空系统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7)对废(尾)气管道的防回燃(火)设施进行检查和优化,特别是对于车间间、区域间、管道与RTO连接处等区域部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设置止回、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论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防止回燃(火)的单向止回、防火阀等。
(8)油品储存企业可结合实际采用氮封措施,避免油品直接和空气接触,减少VOCs逸出。
整理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