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是常事也是大事。
那么,您一定要注意
一项关于发票的新规即将实施:
2017年7月1日(明天)起,
未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如下:
(请点击大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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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明确以下三点:
1、收发票的一方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使用商品唯一代码。
3、7月1日之后,乱开发票,后果很严重。
所以如果你是老板,记得赶快安排人把税号发给员工。如果你是员工,记得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7月1号起,再拿只有抬头的普通发票就不能报销了!
小贴士:
飓风网所售均为品牌正品,商品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广大印企放心采购!
知多点: 关于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新闻等